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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假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8日
 

国庆假期是餐饮消费和家庭聚餐的高峰,为促进全市餐饮单位做好食品安全管理,普及公众食品安全消费知识,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各餐饮单位和广大市民发出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希望全社会共同采取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防范食物中毒事故。

    一、餐饮单位注意事项

    1、“量力而行”,不超负荷经营。要根据自身的加工能力决定供应食品的数量和接待顾客的数量,避免超负荷经营,造成食品交叉污染,增加食品安全风险。

    2、控制进货渠道,做好索证验货。食品原料要从正规渠道进货,并仔细查验许可证以及相关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和送货单;进货时严格查验食品质量。

    3、不经营违禁食品。不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限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不生产销售河豚鱼、毛蚶、泥蚶、等违禁水产品。

    4、防止生熟交叉,控制温度与时间。节日期间供应量大、时间相对集中,要防止生熟交叉污染,接触熟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要严格消毒;加工食品要控制火候,保证食品受热均匀,确保中心温度达到75;膳食制作后应在2小时内食用。

    5、管好个人卫生,严防带病上岗。从业人员在接触食品前要更换衣服,洗净双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要再洗手消毒,并穿戴专用工作衣帽和口罩;患有病毒性肝炎、伤寒、痢疾、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感冒、咽喉炎、手部有伤口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6、做好留样,发生疑似事故及时报告。宴席中供应的每种食品均应留样100,在冰箱内保留48小时;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的,要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二、家庭聚餐注意事项

    1、食品加工场地应有足够面积,保持整洁、卫生,加工冷菜场所应专用并经消毒。

    2、配备足够一餐使用的餐具,避免因餐具数量不足而未经消毒使用。餐具和接触熟食品的工用具、容器在使用前必须严格清洗消毒,建议采取煮沸或蒸汽消毒(10分钟以上),消毒后要妥善保管、防止污染。

    3、容易变质的食品原料和熟食品要在冰箱内储存;食品须烧熟煮透,饭菜应尽量做到当餐加工、当餐食用;不能当餐用完的,应及时冷藏,隔餐隔夜食品食用前彻底加热回烧。

    4、生、熟食品放置应严格分开,以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场所或设施(如冰箱)内同时存放生、熟食品的,应按熟上生下方式存放,以避免熟食品受到污染。

    5、食品加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并且身体健康,近二周内无腹痛、腹泻、呕吐、发热、咳嗽等症状或化脓性皮肤病等疾病,操作时应穿戴清洁工作衣帽。有条件的,生熟食品加工应分人员进行,尤其是冷菜加工;不能区分人员的,加工人员在接触熟食品前应严格清洗消毒双手。

    三、在外就餐注意事项

    1、选择安全卫生的饭店

    1)安全卫生的饭店应当具备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等合法营业的证件。无证经营的饭店,其卫生状况得不到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2)尽量不要选择客流量陡增的饭店。因为突然集中增大的供应量,可能导致饭店超负荷加工,为食品安全埋下隐患。

    2、消费者应采取的健康措施

    1)餐前应洗手,倡导使用公筷及分餐制;

    2)用餐时应注意食物是否新鲜,是否烧熟煮透;

    3)不吃违禁食品,少吃或不吃生食水产品;

    4)不暴饮暴食。

    3、就餐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理

    1)将存在食品卫生问题的饭菜保持原状,并立即与饭店负责人交涉;

    2)如果所点饭菜尚未食用,或尚未造成健康问题,可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与饭店协商妥善解决;

    3)妥善保存消费单据、发票等证据,如已造成健康问题,应及时就诊并保留病历卡、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

    4)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89295000),避免因错过最佳的调查时机而导致食物中毒无法认定。

    四、外出旅游就餐注意事项

    外出旅游、游园就餐时,游客还需注意以下食品安全事项:

    1、购买冷藏或需复热的高风险食品,如寿司、三明治、色拉、糕点、点心、熟食、盒饭及改刀水果等,应在购买后尽快食用;

    2、购买需微波加热的盒饭时,请注意充分加热,以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3、就餐应尽量避开高峰时段,避免选择客流量陡增的饭店就餐,注意按需点餐,剩余食品不打包;

    4、建议游客尽量不要携带熟食、糕点、盒饭等易腐败、变质的高风险食品外出食用;

    5、游园注意劳逸结合,不暴饮暴食,若有身体不适,请立即到就近的医疗单位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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