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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第四期违法药品广告消费警示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7日
为避免贻误患者的治疗时机,打击和曝光药品广告利用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产品疗效以及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做虚假证明等违法手段欺骗广大消费者的恶劣行径,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现就我市部分媒体发布的虚假药品广告向社会发布如下消费警示: 一、“清血八味片”广告,发布媒体:石家庄娱乐频道(2)、石家庄都市频道(4) 1、使用名人作宣传; 2、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 二、“糖尿乐片”广告,发布媒体: 1、该药品广告宣传内容使用绝对性语言,夸大疗效,超出了说明书的范围; 2、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 3、含有买赠药品等宣传。 三、“君碧莎益气聪明丸”广告,发布媒体: 1、该药品广告宣传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 2、含有利用医疗机构、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3、含有买赠药品等宣传。 四、“安阳膏药”广告,发布媒体: 1、经查,“安阳膏药”为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属于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的情形; 2、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 3、含有利用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4、该药品广告宣传内容使用绝对性语言“疾病可根除”,夸大疗效。 五、“心安胶囊”广告,发布媒体: 1、经查,“心安胶囊”为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属于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的情形; 2、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 3、含有买赠药品等宣传; 4、该药品广告宣传内容夸大疗效。 六、“糊药”广告,发布媒体: 1、经查,“糊药”为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属于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的情形; 2、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3、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 七、“益肺清化颗粒”广告,发布媒体: 1、经查,“益肺清化颗粒”为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属于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的情形; 2、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医疗机构、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3、含有利用公众对于医药学知识的缺乏,使用公众难以理解和容易引起混淆的医学、药学术语,造成公众对药品功效与安全性的误解的内容。 八、“结石通茶”广告,发布媒体: 1、经查,“结石通茶”为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属于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的情形; 2、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 3、该药品广告宣传内容夸大疗效; 4、含有买赠药品等宣传; 5、含有利用医疗机构、学术机构、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 九、“那如三味丸”广告,发布媒体: 1、经查,“那如三味丸”为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属于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的情形; 2、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 3、该药品广告宣传内容夸大疗效。 市场处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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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