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人民防空建设方针的四次调整 | 1954年5月15日,中共中央批准《第一次全国人民防空工作会议决议》。强调人民防空是国防的一个组成部分。人民防空工作应该采取“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方针。 1978年10月21日至11月4日,在北京召开的第三次全国人民防空工作会议中指出“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方针。 1990年9月14日至20日,国家人防办召开了全国人防计划会议。传达国家人防委确定的新的人防建设方针,即“长期坚持,平战结合,全面规划,重点建设”的人防战备建设方针。 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条规定: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
|
|